兰商校办发〔2014〕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中秋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9月8日(中秋节法定假日、星期一)放假一天,与9月6日、9月7日(第一周周末,原定课程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连休,不安排调休。9月9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二、几点要求
1.放假前,学生工作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必须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2014级新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禁学生私自外出。
2.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校党委相关要求,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刹风正纪工作;必须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及轮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重点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平安欢度佳节。
3.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值班表(9月6日—9月8日)务必于9月3日前发送到办公自动化“学校办公室”邮箱。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