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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暑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4-07-07 11:45  

兰商校办发〔2014〕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经2014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暑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2011级、2012级学生:7月14日—8月29日放假,8月30日—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2.2013级学生:7月15日(军训结束后)—8月29日放假,8月30日—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3.2014级本科新生:9月1日—2日报到注册,9月3日—5日入学教育,9月9日(星期二)开始上课;2014级研究生新生: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5日入学教育,9月9日(星期二)开始上课。 

4.教师:在完成阅卷、登分、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后,开始休假,8月27日(星期三)开始上班。 

5.行政、教辅、后勤及其他人员:在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后,于7月17日(星期四)开始轮休,8月27日(星期三)开始上班。 

二、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把放假时间和要求传达给每一名师生,因假期学校要对部分学生公寓进行粉刷和维修,除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术科技竞赛培训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务必于7月15日前离校,原则上不允许留校或提前返校。严禁各二级学院放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或参观。 

2.招生就业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3.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安排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完成。 

4.基建处、后勤处、长青学院要做好各类在建、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保卫处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加强对各校区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对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区等重要场所进行24小时看护,确保学校资产设备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 

6.后勤处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重点做好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和2013级军训学生的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锅炉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要设施的看护,做好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安排好值班车辆,负责接送一校区的值班人员(值班车辆上午8:30从二校区出发,下午5:00从一校区返回)。 

7.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与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和信息安全。 

8.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更名办公室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更名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联系畅通、分工到人、落实到位,外出时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9.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每天必须有专人在岗值班,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认真执行带班制度,切实把值班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252000),并妥善处置。 

10.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暑假值班表(7月17日—8月26日)务必于7月10日前发送到办公自动化“学校办公室”邮箱。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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