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校办发〔2014〕8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校党委工作安排,现就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兰商党发〔2014〕53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结合《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相关要求,利用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确保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2.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3.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十一条”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上和学校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4.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就各自学习贯彻情况和具体工作举措,以专题报告形式,于9月25日之前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