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优化学校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事宜通知如下:
1.以往因专项工作需要已成立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如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相关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由主责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自行解散。
2.按上级部门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而成立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工作岗位若发生变化,由继任者自然递补,其职责由继任者履行,不再另行发文。
3.各单位(部门)牵头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或工作组,要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设立条件,控制规模、加强管理。为完成专项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要明确时限,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学校办公室(章)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