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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着力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2019-06-21 11:11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领导,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扎实做好学校审计工作。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明确由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学校审计改革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为学校内部审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指导。明晰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拓展审计监督范围。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根据工作需求,推动内部审计发挥建议职能,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紧扣学校深化改革、“双一流”建设、依法依规治校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学校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专项审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列为工作重点,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自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尤其是关键领导干部,突出抓好重点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的审计监督,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制度防控,最大限度避免出现问题、造成影响。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经济责任审计室,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覆盖学校各类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探索任中审计和巡察工作相结合,将领导干部任中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评审、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统筹安排、协同实施,不断完善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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