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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教师教学评价制度
2016-11-07 15:22   东北师范大学

 

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指导性标准》,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设置教学准入、培训、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基本规范,细化教授岗位类别,分为教研型、教学型及科研型等三个类型。重视优秀等第结果评价,作为职务晋升、教学资源配给基本依据,引导和鼓励教师重视教学,提升教学水平,引领教师教学能力发展。

注重教学过程评价,建立评价反馈机制。依据《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优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课堂评教、常规教学状态数据、同行专家评价按照5:3:2的比例,综合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形成常态化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并贯穿教学全过程。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发现教学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交流,督促教师完善教学设计、改进教学实施。

凸显师范专业特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注重师范专业学科特色,鼓励教师教学过程中把教育教学理念、价值观导向、教学伦理、教学态度与示范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相融合。营造“领导重视教学、政策倾斜教学、教师潜心教学、学生勤奋向学”氛围,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引导教师主动接受教学评价,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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