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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
2014-11-20 10:37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一、重组学术委员会。取消学校原来统一的学术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分别制定章程,明确各自职责、组织方式、权力义务。根据章程,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由25位教授组成,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再参加委员会。学术基金(包括“211工程”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专项经费等)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重要事项,先由学术委员会做出决策,再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二、成立专门委员会。先后成立教务、预算、校园建设规划、文献资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化工作、大学发展等7个专门委员会,参与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各委员会中教授占70-80%。专门委员会依据章程(大学章程的子章程),对学校相关事务开展调研论证,进行决策咨询,对涉及的部门、单位予以指导、协调和督办,促进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高效规范运行。 

三、完善教授委员会。在国内高校率先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目前已运行4届12年。教授委员会拥有“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4项权力。2012年,全面修订《教授委员会章程》,调整教授委员会委员聘任机制,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委员更新比例不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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