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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5-03-31 16:25  

兰商校办发〔2015〕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第五周周末双学位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程、研究生课程调课事宜,分别由教务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MBA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安排。 

二、相关要求

1.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后勤处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学生的伙食和各项生活服务工作,并为和平校区值班人员和双学位课程授课教师安排好通勤车辆;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确保校园网信息安全。 

2.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革除陋习、文明祭祀。 

3.各单位、各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值班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并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252000),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4.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值班表(4月4日—6日)于4月2日前发送到“学校办公室”邮箱。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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